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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青年创业实训中心政策扶持篇

发布日期:[2010/11/9]    共阅[54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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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泓广告有限公司被虹口区政府核准成为“青年创业实训基地”。



以下为上海虹口青年创业实训中心扶持政策。

一、虹口青年创业实训中心“创业实训”成果购买办法

项目介绍:对在虹口青年创业实训中心内被授予创业实训基地的企业,培育成功创业者的成果进行购买。

适用对象:经创业实训后,在虹口创办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以工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一次性成果购买,每户2000元;创办的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初创期内(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办理招工登记备案3人以上(含3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一次性追加成果购买,每户2000元。

受理单位:虹口区青年创业实训中心。

二、创业融资政策

(一)市级融资政策

1、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

项目描述: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扶持为创业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同时,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的补贴。

适用对象: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35周岁以下具有创业意向的本市青年可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受理机构: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2、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项目描述: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担保贷款的期限为一年。

适用对象: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含),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创业项目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专项贴息政策

1、上海市稳定就业专项贴息  

项目描述: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根据创业组织的用工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

适用对象:享受创业贷款的创业组织。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2、虹口区稳定就业专项贴息

项目描述:足额归还各项银行贷款利息费用,且能在贷款还本付息期间稳定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的创业组织,可以申请贴息。

适用对象:按期归还银行各项贷款以及利息费用,且能在贷款还本付息期间稳定一定数量就业岗位的创业组织。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

项目描述:本市失业人员开业成功后,经认定,本人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创业的资金。

适用对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创业者。

受理单位: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

三、房租补贴政策

(一)上海市初创期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

项目描述:初创期创业组织在开业园区以外租赁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开展创业活动,并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来确定房租补贴的额度,且年度人均房租最高不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出租金总额。

适用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创业组织。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虹口区小企业初创期专项房租补贴政策。

项目描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录用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按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录用本区(失业、协保)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录用本区特困(失业、协保)人员、35岁以下青年人员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补贴。

适用对象:虹口区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下,工商注册登记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的另外核定)的创业组织以及本市户籍35岁以下青年在本区开办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以申请区房租补贴。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社会保险金补贴政策

(一) 虹口区鼓励青年人创业社会保险金补贴

项目描述:以市公布的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缴费金额80%的补贴;招用本区失业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缴费金额全额补贴。同一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补贴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适用对象:创业者为本市户籍,且年龄在35岁以下(含)在虹口区注册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补贴。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虹口区初创期小企业社会保险费专项补贴

项目描述:初创期内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招用虹口户籍35岁以下青年人、残疾人、当年退役士兵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每招用1人,以市公布的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给予每月缴费金额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适用对象:申请补贴的人员是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10年1月1日以后招用的虹口户籍35岁以下青年人、残疾人、当年退役士兵,且办理招工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五、其它优惠政策

(一)企业录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

项目描述: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0元/人/年;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1.5年的征地人员,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年,期限为3年。

适用对象:企业录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中心(半年申请一次)。

(二)虹口区企业录用经认定的虹口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项目描述:在享受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对于失业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10000元/年/人)的基础上,给予用人企业每使用一人,2900元/年的岗位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企业直接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招工备案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给予用人单位500元/人/年的一次性补贴。期限为3年。

适用对象:注册地或经营地在虹口区的企业录用经认定的虹口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虹口区关于鼓励区青年人创业追加补贴政策

项目描述:参加虹口组织的创业培训、职业见习、创业见习后实现创业并带动就业的本市青年,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虹口户籍青年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人,本市户籍青年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人(以办理招工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适用对象:虹口区户籍、35岁(含)以下青年创业者。小企业类型: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均在虹口,注册资金100万以下的小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的另外核定)、个体工商户。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虹口区小企业证照办理费补贴政策

项目介绍:本区新办,注册地、经营地均在虹口的小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下,工商注册登记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的另外核定)或其它创业组织,可以申请一次性1000元的证照办理费补贴。

适用对象:创业者户籍在本市,小企业、创业组织类型为:2009年1月1日后(以工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注册,注册地、经营地均在虹口的小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下,工商注册登记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的另外核定)、民办非企业。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六、个人能力提升扶持政策

(一)开业能力测试

项目描述:该项测试功能是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创业者、准备创业者提供的一项创业服务措施,通过开业能力测试,创业者可以在找准自己的薄弱环节之后,通过创业培训等不同方式提高自己,从而提高创业成功率,且该测试为免费服务。

适用对象:有创业意向的一切人员。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政府补贴创业培训

项目描述: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1998年开始正式启动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引进社会创业培训机构,扶持和帮助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成功创办企业和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其创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同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费用政府全额补贴,并在参加创业培训期间,享受一次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的费用补贴。

适用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创业意向的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及未开业的在职人员,可申请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受理单位:虹口区职业介绍中心。

(三)创业见习

项目描述:为了进一步提升青年人创业实践能力,帮助有意向创业的青年人进入企业或机构学习、实践与创业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积累创业经验,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将进一步拓展见习岗位范围,实施青年创业见习项目。

适用对象:凡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以及本市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经过创业理论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携带身份证、创业理论知识培训成绩证明等材料到区县开业指导窗口申请参加创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一、虹口青年创业实训中心“创业实训”成果购买办法

项目介绍:对在虹口青年创业实训中心内被授予创业实训基地的企业,培育成功创业者的成果进行购买。

适用对象:经创业实训后,在虹口创办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以工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一次性成果购买,每户2000元;创办的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初创期内(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办理招工登记备案3人以上(含3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一次性追加成果购买,每户2000元。

受理单位:虹口区青年创业实训中心。  

二、创业融资政策  

(一)市级融资政策  

1、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   

项目描述: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扶持为创业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同时,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的补贴。  

适用对象: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35周岁以下具有创业意向的本市青年可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受理机构: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2、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项目描述: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担保贷款的期限为一年。  

适用对象: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含),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创业项目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专项贴息政策  

1、上海市稳定就业专项贴息   

项目描述: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根据创业组织的用工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  适用对象:享受创业贷款的创业组织。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2、虹口区稳定就业专项贴息   

项目描述:足额归还各项银行贷款利息费用,且能在贷款还本付息期间稳定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的创业组织,可以申请贴息。  

适用对象:按期归还银行各项贷款以及利息费用,且能在贷款还本付息期间稳定一定数量就业岗位的创业组织。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  

项目描述:本市失业人员开业成功后,经认定,本人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创业的资金。  

适用对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创业者。  

受理单位: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  

三、房租补贴政策  

(一)上海市初创期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  

项目描述:初创期创业组织在开业园区以外租赁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开展创业活动,并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来确定房租补贴的额度,且年度人均房租最高不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出租金总额。  

适用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创业组织。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虹口区小企业初创期专项房租补贴政策。  

项目描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录用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按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录用本区(失业、协保)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录用本区特困(失业、协保)人员、35岁以下青年人员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补贴。  

适用对象:虹口区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下,工商注册登记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的另外核定)的创业组织以及本市户籍35岁以下青年在本区开办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以申请区房租补贴。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社会保险金补贴政策  

(一) 虹口区鼓励青年人创业社会保险金补贴  

项目描述:以市公布的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缴费金额80%的补贴;招用本区失业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缴费金额全额补贴。同一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补贴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适用对象:创业者为本市户籍,且年龄在35岁以下(含)在虹口区注册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补贴。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虹口区初创期小企业社会保险费专项补贴  项目描述:初创期内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招用虹口户籍35岁以下青年人、残疾人、当年退役士兵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每招用1人,以市公布的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给予每月缴费金额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适用对象:申请补贴的人员是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10年1月1日以后招用的虹口户籍35岁以下青年人、残疾人、当年退役士兵,且办理招工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五、其它优惠政策

(一)企业录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

项目描述: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0元/人/年;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1.5年的征地人员,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年,期限为3年。

适用对象:企业录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中心(半年申请一次)。

(二)虹口区企业录用经认定的虹口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项目描述:在享受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对于失业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10000元/年/人)的基础上,给予用人企业每使用一人,2900元/年的岗位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企业直接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招工备案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给予用人单位500元/人/年的一次性补贴。期限为3年。

适用对象:注册地或经营地在虹口区的企业录用经认定的虹口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虹口区关于鼓励区青年人创业追加补贴政策

项目描述:参加虹口组织的创业培训、职业见习、创业见习后实现创业并带动就业的本市青年,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虹口户籍青年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人,本市户籍青年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人(以办理招工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适用对象:虹口区户籍、35岁(含)以下青年创业者。小企业类型: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均在虹口,注册资金100万以下的小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的另外核定)、个体工商户。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虹口区小企业证照办理费补贴政策  

项目介绍:本区新办,注册地、经营地均在虹口的小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下,工商注册登记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的另外核定)或其它创业组织,可以申请一次性1000元的证照办理费补贴。  

适用对象:创业者户籍在本市,小企业、创业组织类型为:2009年1月1日后(以工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注册,注册地、经营地均在虹口的小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下,工商注册登记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的另外核定)、民办非企业。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六、个人能力提升扶持政策  

(一)开业能力测试  

项目描述:该项测试功能是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创业者、准备创业者提供的一项创业服务措施,通过开业能力测试,创业者可以在找准自己的薄弱环节之后,通过创业培训等不同方式提高自己,从而提高创业成功率,且该测试为免费服务。

适用对象:有创业意向的一切人员。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政府补贴创业培训

项目描述: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1998年开始正式启动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引进社会创业培训机构,扶持和帮助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成功创办企业和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其创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同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费用政府全额补贴,并在参加创业培训期间,享受一次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的费用补贴。  

适用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创业意向的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及未开业的在职人员,可申请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受理单位:虹口区职业介绍中心。  

(三)创业见习  

项目描述:为了进一步提升青年人创业实践能力,帮助有意向创业的青年人进入企业或机构学习、实践与创业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积累创业经验,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将进一步拓展见习岗位范围,实施青年创业见习项目。  

适用对象:凡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以及本市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经过创业理论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携带身份证、创业理论知识培训成绩证明等材料到区县开业指导窗口申请参加创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受理单位:虹口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上海银泓广告有限公司被授“青年创业实训基地”之实训项目:

一、广告学:广告概述与广告行为、理论导向培训;

二、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概论与市场营销行为导向培训;

三、电子商务营销:电子商务概述,电子商务营销理论与行为导向;

四、网络营销:网络营销的概念与网络营销行为导向培训;

五、网站建设:基于internet下的网站建设实训;

六、广告制作服务:实训为主。在兼顾“伦理学”与“道德学”的前提下,强化广告制作流程的感知,提升广告行为的认知能力,帮助拓展创业期业务开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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